一、法律社會、犯罪防治與觀護學程簡介
鑒於社會環境快速變遷,各種犯罪行為層出不窮。其中,假若規範及價值產生鬆弛或者斷絕,是足以造成社會問題。正視社會問題與犯罪問題,可使大眾清楚認識社會中的犯罪現象,能夠理性分析台灣社會的偏差與犯罪現狀,並藉以形成防制與解決之共識,尤其藉由此一學程的規劃,可以促使學生:
一、認識犯罪行為,透過社會問題探討與重視,來思考個人與社會的關係,反思學生自己本身角色與社會問題的連結;
二、藉由法律層面的解析,設計解決犯罪之方案;
三、藉由分析犯罪現象,透過諮商、輔導達成觀護、避免仿效犯罪行為的產生;
四、藉由培養具備犯罪防治的專業與精神,引發讀者思路的釐清,以科際整合之整體觀點來探討犯罪問題產生因素。
此外,鑒於學生對於社會問題、犯罪防治、諮商關懷的學習興趣,設置此一學程亦有助於系所之間進行學科的科際整合。
此外,法律社會、犯罪防治與觀護學程(Program for Law & Sociology, Crime Prevention, and Probation) (以下簡稱犯罪防治學程) 以犯罪防治警察、調查局、司法特考觀護人等相關公職考試之考試科目為設計之參考,將有助於提升本校學生通過公職考試之及格率。
二、課程規劃
(一)課程規劃目標
本學程之核心為培養學生跨域之視野,使學生藉由犯罪問題與倫理、法規、制度、諮商、輔導、社工等議題的討論,使學生理解犯罪問題背後社會深度意涵,也使學生正視社會問題、提供法律、社工、諮商輔導等有助於公眾理性思考解決社會犯罪問題的可行方案,並能透過跨學科領域的知識內涵思考犯罪問題與社會結構過程的各種現象,達成公民陶塑的目的。
本學程分為三大領域:犯罪社會學、刑事制度、心理諮商。為鼓勵學生培養跨域之視野,學生修習各領域上限為6學分(但不採計自身學系的學分),學程總學分規劃為12學分,亦即學生須至少修習非本系之另外二領域課程方可完成此學程。
(二)課程規劃表
No. | 科目名稱 | 必選修 | 學分 | 年級 | 學期 | *先修/#背景 | 科目代碼 | 開課學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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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社會學 Sociology | 選修 | 3 | 一 | 上 | SD__10200 | 社會系 | ||
2 | 社會工作概論 Introduction to Social Work | 選修 | 3 | 三 | 上 | SPA_31770 | 社會系 | ||
3 | 犯罪、懲罰與社會Crime, Punishment, and Society | 選修 | 3 | 二 | 下 | SOC_30130 | 社會系 | ||
4 | 刑法總則General Theory on Criminal Law | 選修 | 3 | 一 | 上 | DOL_10000 | 法律系 | ||
5 | 刑法分則 Criminal law: Specific Provisions | 選修 | 3 | 一 | 下 | *刑法總則 | DOL_10010 | 法律系 | |
6 | 刑事訴訟法 Criminal Procedure Law | 選修 | 3 | 二 | 上 | *刑法總則/*刑法分則 | DOL_20030 | 法律系 | |
7 | 心理學概論 Introduction of Psychology | 選修 | 3 | 一 | 上 | CP__11410 | 諮臨系 | ||
8 | 心理測驗 Psychological Testing | 選修 | 3 | 二 | 上 | *心理統計(上)/*心理統計(下) | CP__22300 | 諮臨系 | |
9 | 諮商理論與技術 Theories and Techniques of Counseling | 選修 | 3 | 二 | 上 | CP__20500 | 諮臨系 |
重要相關事項:
1.修習本學程之主修學系學生,需修習本學程中另外兩學系至少各6學分以上,方能完成本學程。
2.本學程需經面試程序通過後始能修課。
三、學程實施日期:111年2月 (110-2學期)
四、獲取學程方式
1.通過甄選,可以保障修習犯罪學程課程,俟修滿後取得認證。
2.未通過甄選,可以自行選修犯罪學程相關課程,於學分修滿後追溯取得認證,但不保障課程加選之權利。
五、申請學程認證資格
限本校社會系、法律系、諮商與臨床心理學系三系(含研究所)在學學生。
六、社會系學程保障修課生甄選名額
名額:社會系、法律系、諮商與臨床心理學系各每學年各甄選三名學生取得保障修課權利,並得錄取備取生數名。
七、社會系學程保障修課生甄選辦法
法律社會、犯罪防治與觀護學程重點Q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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